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较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索取。 4.2.2 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具体规定见表1。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较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4.2.3 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4.2.4 安全措施 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 4.2.5 灭火 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4.2.6 批号 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4.2.7 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4.2.8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4.2.9 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制作 5.1 编写 标签正文应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表示。具体参照附录A、附录B所提供的短语进行编写。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5.2 颜色 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GB13690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